例如,文化产业、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既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又有商品生产的规律性。那么在政策上既不能用一般商品生产的规律性否定它的意识形态特殊性,也不能用意识形态特殊性否定它的商品属性。过去,曾经用“左”的指导思想取消了文化的商品属性,结果破坏了整个文化建设,导致了民族灾难,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文化产品不讲文化前进方向,不讲核心价值观,一味追求经济价值,也会造成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文化缺失和精神贫困。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
中国文化产业提上党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只有十五年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基础差,但发展快、势头猛,已经成为文化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之下,文化产业一枝独秀,对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大学生创业就业起着引领性作用,不少省、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这正说明,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是适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战略目标的。
但是,由于文化建设处在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结构之中,既与经济基础密切联系,又与上层建筑天然结合;既与传统文化根基血脉不断,又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利益粘连;既是人民群众生活中如同阳光、空气一样的必需品,又是国家、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灵魂。所以,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方针的制定,必须要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科学辩证的思维能力。
例如,文化产业、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既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又有商品生产的规律性。那么在政策上既不能用一般商品生产的规律性否定它的意识形态特殊性,也不能用意识形态特殊性否定它的商品属性。过去,曾经用“左”的指导思想取消了文化的商品属性,结果破坏了整个文化建设,导致了民族灾难,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文化产品不讲文化前进方向,不讲核心价值观,一味追求经济价值,也会造成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文化缺失和精神贫困。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
因此,自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奋斗目标,这十五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制定出台了三十多件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方针、政策,指导和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由于政策解读不够,社会上还不时产生误解、误读、误传,造成思想混乱,国际上也不时有人对中国的文化政策的“左”右、松紧、宽严说三道四,甚至借此诋毁中国的制度,妨碍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我认为有必要对我们的文化产业大政策作以重审,澄清是非,以利发展。
本文主要谈及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八大政策取向,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稳定不变的几个重大政策问题。
一、两种性质 共同责任
把文化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中国文化建设的大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发展都是据此而设计和实施。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文化的公益性和市场性,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和创造,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
美国的版权产业(大于我国文化产业内涵)、英国的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加了设计)、韩国的文化产业等,都没有区分公益性和市场性、政策上也没有区别(除了在税收上有差别)。这种区分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建设是把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的,国家始终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在创造精神价值的同时,创造物质财富和消费价值的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是前所未有的。正因为这样,以政府为主导,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市场为主导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产业;而二者都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的巩固和扩大,服务于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养成,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
所不同的是具体运行的轨道不一样,因此它的运行规则也不同,前者以共享、公平、全覆盖、均等化、便民性为政策基础,后者是以发展、效率、竞争力、新技术、国际化为政策基础。例如,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支持,服务于人民的基本文化精神生活;而文化产业则是国资民资社会资本多元投资发展,财政扶持也是竞争性的,是要讲投资效益的。再例如,公益性文化目标是满足全体人民精神文化基本需求,重视普惠性;而经营性文化产品,则靠市场竞争制胜,尤其是通过版权贸易、实物出口、交流合作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发挥中华文明的影响力。这后一点正是全球文化竞争的市场方式,产业的力量。
当然,公益性的文化并不排斥文化产业的参与和支持,例如,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制造供给、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开展,也都离不开文化产业的物质力量,但其形式是通过政府采购产品、购买服务、委托加工等办法实施的,法律、政策上也支持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企业从事这些惠民活动可以获利、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荣誉奖励。
二、两种属性 寓为一体
任何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发展文化产业许多人最担心的是:一些文化企业过分追求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忽视了精神价值,特别是淡化了意识形态属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政策设计上有充分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体现在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硬约束上,确保意识形态的安全。其中主要是,加强党对文化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流文化传播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文化企业实行四大准入制度,规定了各类文化企业“企业准入、市场准入、产品准入、资本准入”的不同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文化企业主体的过多过滥;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内容传播有法律规定的“禁区”,明确不能创作、生产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作品;随着文化市场执法和文化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加强了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反盗版、软件正版化等已成工作常态。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政策调控能力不断加强,能够解决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我国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品位。
一是国家设立文化创作生产的多项基金,支持和扶持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开发、生产、发行,如社科基金、出版基金、电影基金、文艺基金等,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方向。
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评论、评级、评奖、评优活动,鼓励文化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创作生产高水平的精品力作,创造文化的“时代高峰”。
三是实施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开发的规划管理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充分讨论、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确保政治方向和文化导向。
四是实施印刷出版和广电播出作品的编辑“三审”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以提高作品的质量。
五是设立重要文化企业的“特殊股”制度,委派有关专家或者行业资深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决策,行使“特殊股”权益,以“一票否决”的权力,把关内容、监督导向。
六是文化企业与外资合作、使用境外资金、引入外国人才、进口外国书报刊、影视音像产品,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报备办法,在开放市场的条件下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巩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
由此可见,我们的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的竞争,壮大经济实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另一方面,保证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防止文化成为“金钱的奴隶”和过分追逐利益,每一项文化工程、每一个文化产品、每一次文化活动,都能把意识形态的导向性和商品竞争的市场性统一起来、寓为一体,同时实现它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这个特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两种功能 协调发挥
文化产业的社会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要和文化消费的需求,这是作为文化产业的首要功能。二是创造市场价值和物质财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社会经济。这两个功能是在一个过程中实现的,是自然协调地发挥作用。
正因为如此,国家考核文化企业、文化产品也是从两方面提出评价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文化产业不偏离正确方向。
文化产业首先要讲文化,在目前国家统计中的十大类文化产业,都把文化内容、文化品位放在重要位置。在政策划分上要求主要是:
第一,文化企业的主业必须是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主业不是文化产品的不能享受文化企业政策。
第二,文化企业实行多种经营的,必须主辅分离,非文化性产业不能计入文化产业。
第三,把文化产业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关联层三个类型,重点是文化创意、加工制造文化产品和文化传播、艺术表演,给予特殊政策的支持。
第四,国家采购也是突出了文化内容正确、先进、表现形式丰富多彩、产品制作精良、群众迫切需要的精品力作。
第五,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程,特别是古籍整理、经典出版、文物保护、古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性保护。
以上这些政策取向就是保障文化企业的文化性质,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不忘文化责任,文化产业始终要生产和创造文化。
文化产业当然也要讲产业,就是在创造、生产、传播文化价值的同时,创造物质财富,提升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工业化和信息化,提升了知识的价值,使得知识成了重要的资本,知识创造财富的现实支持了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在英、美、韩、日这些发达国家中,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总值中占比高达10%以上,支持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是个短板,但也正好是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实施十五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前所未有,迅速壮大,已经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缓解就业压力、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市场消费作出巨大贡献。这说明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所以,我们要继续坚持发展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
第一,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在转企改制中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市场主体。企业是以产品为基础的,产业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文化产业首先要让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推动文化企业调整结构、强强联合,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发展,培育中国的文化跨国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三,推动文化方面的科学技术创新,改善文化生产的装备水平,攻克一批重大科技难题,增强我国文化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股改和兼并重组,解决文化企业小而散的问题。
第五,国家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吸收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股市融资并可以到国外境外上市融资,跨国兼并,本土化传播中国文化,弘扬中华文明。
第六,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扩大文化消费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必要条件,国家搭建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拓展和引导文化消费市场,培育消费热点。
第七,国家采取加大公共财政的文化投入、设立文化投资基金、扩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采购规模和优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使文化产业的两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文化的这两种功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简单而言,没有“文化作用”,就不成其为文化产业;而没有“产业作用”,文化就没有物质载体,就无法使用和消费,“文化作用”也发挥不了。所以,文化产业是两种功能的完美结合,在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以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发展文化,形成了强大的文化力量。这些经验,我们要认真借鉴、消化,用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四、两种业态 相互依存
文化有“魂”和“体”两种业态,“魂”就是文化精神、思想、内容,“体”就是文化内容的物质载体、有形介质、固态产品。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任何一方就不存在了。以出版为例,故事、图形、设计、理论、思想、科学等就是她的魂,而纸张、视屏、网络、广告牌、金石、模板、塑料等就是她的体,两者结合而生产的书报刊、影视屏、电子书、软件盘,就是文化产业中的产品。大家所用的手机,就是一个流动着的出版物:内容与阅读器、收听器相结合的产品,流态的内容和固态的手机壳缺一不可,缺了一方面另一方就没有价值,这生动地说明了内容和载体的依赖关系。
正因为这样,在文化产业政策中,既强调了铸“魂”,也强调了强“体”:有体无魂的文化产品如同行尸走肉,魂不附体的文化产品虚无缥缈,都是人民群众所不需要的。政策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固魂,二是强体。
关于固魂方面,有六个重点:
一是一切精神内容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
二是一切新闻作品要确保真实、客观、公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厉打击假新闻和胡编乱造的假消息。
三是学术作品要科学严谨,符合学术规范,以原创性、科学性、真理性为核心要素,严禁侵权、盗版、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作品传播。
四是各类信息、数据作品,必须来源可靠,审核严格、发布权威,确保社会各界使用和国际社会评判的准确性。
五是艺术作品要推陈出新、精益求精,无论传承和创新都要确保内容健康情操高尚,符合美学规律和时代精神。
六是所有文化内容的创造、传播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内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内容产品的灵魂。
关于强体方面,有八个重点:
一是支持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和文化产品制造的工业体系。
二是支持发展文化传承和传播的硬件体系,建设先进的印刷、出版、电讯、广播、互联网覆盖系统和各类不同形态的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能力。
三是支持建设各类文化产业主体,培育社会主义的大型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企业,主导我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国家设立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在政策支持下集中优势、聚合资金和人才,培育文化企业的新增长点。
五是出台多项文化与经济、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用高新技术生产现代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产业升级转型,开拓文化产品市场,扩大文化产品的消费。
六是国家出台文化产业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凡是转制文化企业免征所得税(已长达10年)、增加资本金、解决了社保缴费问题,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减征税费,政府的文化补贴扩大到建设项目和公民基本文化消费。
七是实施多项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中华优秀文化产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鼓励文化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收购,本土化经营,加大文化版权和文化产品贸易的市场开拓力度。
八是支持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融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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